风儿
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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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层: #17 时间: 周六 3 31, 2007 5:11 上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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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y 风儿 发贴于 加州阳光 http://bbs.calsunshine.info/sutra231955.html#231955
未婚和未刑公证有效期是一年,所以,最好在收到P4再做.
I-864递交到NVC后,是不会过期,可是,面签时会要求你补充I-864的支持文件,如:雇主信,工资单,和最近一年的税单等,所以,很多人宁愿在面签时重新做一份新的担保.
P2是I-797批准通知书,收到批准通知书后,移民局会把你的案件转到NVC,NVC收到你的资料后,会重新给你的案子一个号码,也就是你收到的GUZ号.
以前的P2都全是由美国发到美国地址,可是,最近收到批准通知的F4,是从美国驻香港领事馆发到中国受益人的原始地址.
上面连接关于P1-P4的解释,是亲属移民P1-P4的正式解释.
可是,因为等待时间太长,在F4群里,我们通常把十年后收到的第一封信,也就是DS-3032地址和代理人确认表格叫P1.
通知你交签证费的信是P2
DS-230 I叫P3
面签通知叫P4
所以,假如你加入F2B F3群,因为那个群是由F4的群员开的,你听到的P1-P4就是指最后的一个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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