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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天一柱
游客
楼层:
#1
时间: 周二 4 05, 2005 12:56 上午
立法=偷人?胡总督?陈州长?
by 南天一柱
发贴于 加州阳光 http://bbs.calsunshine.info/sutra112615.html#112615
立法=偷人?胡总督?陈州长?
联合早报2005-3-28 10:50:03
满纸荒唐言,一把辛酸泪。
怪事年年有,今年特别多,闹剧天天闹,居然还要闹。
本来天下之大,无奇不有,旁而观之,倒也就罢了,可象现如今这么闹法,实实在在是忍无可忍,无法再忍。简而言之,何事竟让我如此呢?
长话短说,第一桩就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之《反分裂国家法》,及其前前后后之种种行径,此法之出世,真可谓简直是匪夷所思,闻所未闻,天下奇闻,千古奇闻。
我不懂什么法学法理,但是我想,立法者之所以要制定法案其最终目的是为了人民之幸福国家之福祉,是为了让最大多数的人接受并遵守,只有这样法方可良好作用于人民,只有这样立法才有意义有尊严。所以如果立法者想要制定一项妥帖的律法,就必须要让律法在制定过程中表决通过产生之前,让更多的人参与,更多的人知情,更多的人议论;并且务必抱定-----唯恐“参与,知情,议论的人”太少而使法反映民意不周------之立法心情;试想如果对于人民连最最起码的尊重与信任都没有,那么立法有什么任何好的意义呢?所以,我想立法者只有本着敬畏民意以民意为最高信仰与唯一指示的这样的立法原则制定出来的律法才可以说:法意是源于民意的,法意是合乎民意的。
可试看一下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如何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反分裂国家法》的:直至本法案在公元2005年3月14日被表决通过之前,甚至是3月8日草案说明后,此项法案的全文文本竟还俨然是国家的最高级机密而不能公诸于世!!??怪哉奇哉!我真是无论如何想象,都无法想象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立法者是何等的目空一切与目中无民?更难形容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立法者不可一世到了何种可怕的程度?
难道说立法是偷人吗?立法是见不得人的事吗?是黑社会的地下操作吗?法案是私生子吗?不然法案在通过之前为何见不得光呢?
甚至更为可笑的是连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本国国民在法案被拿出来表决通过时对法案的内容还是一无所知的情况之下,这项法案就被通过了,还是0反对通过的。从此,十三亿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的未来就完完全全处于被愚弄被摆布,也就既有可能被绑到轰轰的战车,也或可能被投到了美好的天堂。
试问:普天之下竟有谁敢如此大胆?谁竟有如此巨大之权力而敢剥夺十三亿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律法的草案的知情权??
敬问诸位:一个国家的一项将交由审议人审议表决的法案文本的草案在即将交由审议人审议表决时是可以作为国家级机密之物而对人民保密的吗?
一个国家的一项将交由审议人审议表决的法案文本的草案在即将交由审议人审议表决时是可以作为国家级机密之物而对公众隐瞒的吗?
试想:普天之下竟有人敢开如此玩笑,开如此先例,真是叹为观止拍案叫绝。此例一开,此后谁想要立个什么“征服世界法”“恢复帝制法”等等诸如此类的什么法的就可以如同从袖筒中掏出手拍一样方方便便简简单单容容易易而后全票通过而了事了。
更为令人啧啧不止的是0反对,我承认我在得知这个表决结果的瞬间,我情不自禁地流泪了。本来所有人都应当对这样的强暴民意的非法的行径本身全体表达一致的最强烈的谴责和反对的,可竟然,居然,愕然,这样的法案被几近全票同意0票反对而通过。其时其境,真可谓是心如死灰欲哭无泪,因为他们不但羞辱和亵渎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也羞辱和亵渎了世界上所有尊崇法的尊严的人们,更羞辱和亵渎了尊崇人的尊严的全人类。从而也令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反分裂国家法〉成了2896与2300万的对抗。真个是何其悲恸不堪???
或许行文至此应当可以收笔了,可是朋友,您可能想不到还有比那更荒唐的事,那就是堂堂一个中华人民共和国制定一项有关于台湾人的法案,在制定的过程中,在法案的出台之前与出台之后不去争取本国国民与台湾人民的理解与支持,而远赴美国向美国的国务院寻求理解,并向美国及其它国家解释,真个是荒天下之大唐!!!我不是不知道美国是世界的霸主,我也不是不理解现实的残酷,可是难道在这个的现实世界中,中国真的可以沦落到连最最起码的国家尊严都可以不要了吗?连最最起码的人格与国格都要丧失殆尽吗?难道中国是美国的附属国吗?难道胡锦涛是美国任命的胡总督吗?
或许真的不应当把下面的文字加上去,因为这段文字很可能会让众多朋友很自然地论定本人为台独分子。可是既然是吐就吐个痛快。
如果说把立法弄成偷人一般很荒唐,中国出个胡总督更荒唐,那么最荒唐的事是比那些更胜数筹的事,那就是:台湾出个陈州长与台湾人搞台独与反台独。
台湾明明是一个有着55年事实独立史的主权国家,可现在愣还有人在搞台独,甚至象宋连马王等等之流还打出什么“反台独”的旗号,真是绝了,这些明明是在2004年争当台湾总统的人竟然怀疑台湾是一个主权独立的国家,如果说台湾不是一个国家,难道说他们是在为“福建省台湾知府”而竞选吗?
阿扁也是好笑,明明阿扁是一个民选的当了四年多的台湾总统,可他还愣说:因为美国或其它人反对或不同意台湾叫台湾,所以台湾不可以是一个叫台湾的国家。唉,绝对是绝了!一个正当着台湾总统的台湾总统竟然不知道他自己是台湾总统。不是台湾总统是什么呢?或许是美国台湾州的州长吧。
嘘------,这些很好笑吗?好象一点也不可乐,是吧?
那就再讲两个笑话:
首先说:海峡两岸间,早在50多年前就明确分裂了,可居然现在还有人要制定什么〈反分裂国家法〉反分裂,打个不恰当的比方,这好象是世界上明明有个人都已经活了50多岁了,可居然还有人想通过保险套把那个50多岁的人给计划生育了。
还有个说法是“反脱离联邦法”,也有个比方,这就象是相互怀恨在心的没有感情基础的两个人,而其中一个却在还没有结婚之前就规定不可离婚。这是不是也太搞笑太着急了点,即使反对离婚也要等到结婚之后,是不是?
或许您还不可乐,那可能是因为我所说的,本来就是您要说的,您早就想到了。或许您还可以象我一样问那些伟大的智者们,请他们教导我们:
什么是法?
什么是分裂?
什么是反分裂?
什么是主权独立的主权国家?
凭什么说台湾不是一个国家?
------都云作者痴,谁解其中味?
美国人自己当老板的十种方法
立法=偷人?胡总督?陈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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